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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赠品”等促销方式,你用对了吗?

在商业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和及时回款的目的,企业通常会制定一系列的促销方式,多变的促销手段如果使用不当,会导致企业多缴纳税款、增加成本。企业一般采用的促销方式是折扣销售,主要包括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



【案例一】打折

某商场十一黄金周推出“全场打八折”的活动,休闲食品折后销售额10000元。


【解析】

账务处理: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与的价格打折属于商业折扣,会计上是按照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收入的,即会计上确认收入10000元。

增值税及发票: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企业所得税: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并按此金额确认企业所得税。

【案例二】有奖销售

某商场十一黄金周推出“购物满300元可凭小票参与抽奖”的活动,中奖产品1000元。

【解析】

账务处理: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无偿赠送的商品,会计上可以确认为销售费用(1000元)。

增值税及发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本案例赠送的1000元奖品要按销售来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的行为视同销售。本案例赠送的1000元奖品要按销售确认1000元的销售收入进而对该笔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案例中企业在提供奖品给中奖购买方时,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案例三】赠品

某商场十一黄金周推出“蒙牛特仑苏买二赠一”的活动,不含税单价60元/提,销售2提,赠送1提。


【解析】

账务处理: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数量上给与的优惠,会计上可以确认为销售费用(60元),确认销售收入(120元)。

增值税及发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资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本案例赠送的1提要按销售来缴纳增值税(4.8元)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的行为视同销售。本案例赠送的1提要按销售确认60元的销售收入进而对该笔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合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不同的销售方式在财税处理上的方式各有迥异,一旦促销方式选择不当,反而会增加企业的成本。


本文案例依据的税法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常州捷友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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